张家界住房公积金提取是为了满足职工在特定情况下的资金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规定,以下是张家界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满足的条件:
一、购房提取条件:
1. 职工在张家界市范围内购买自住房,且该房屋为职工家庭首次购房。
2. 职工家庭在购房前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
3. 职工家庭在购房前6个月内没有提取过住房公积金。
4. 职工家庭在购房后,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不足以支付购房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还贷提取条件:
1. 职工在张家界市范围内购买自住房,且已经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
2. 职工家庭在贷款前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
3. 职工家庭在贷款后,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不足以支付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租房提取条件:
1. 职工在张家界市范围内租赁住房,且租赁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
2. 职工家庭在租赁前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
3. 职工家庭在租赁期间,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不足以支付租金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退休提取条件:
1.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
2. 职工在退休前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
3. 职工在退休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五、离职提取条件:
1. 职工因个人原因离职,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2. 职工在离职前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
3. 职工在离职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六、其他提取条件:
1.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合法继承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2. 职工因违法犯罪被判刑,其合法继承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条件仅为一般性规定,具体的提取条件还需根据张家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同时,提取张家界住房公积时,职工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购房合同、贷款合同、租赁合同等,以便管理中心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