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百科

张家界住房公积金本人不去,别人能代提款?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4-10-30 点击:

信息摘要: 张家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正式说明尊敬的广大缴存职工:您好!为了更好地为广大缴存职工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解决您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过程

张家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正式说明


尊敬的广大缴存职工:


您好!为了更好地为广大缴存职工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解决您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过程中的疑问,特制定本正式说明。本说明将为您解答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问题,包括是否可以委托他人代提款等内容。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基本条件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张家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缴存职工在满足以下条件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2. 偿还购买、建造、翻建自有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本金及利息;

3. 租赁住房用于自住;

4. 离休、退休;

5.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6. 出境定居;

7.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8. 其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提取情形。


二、张家界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申请材料


缴存职工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 提取申请书;

2. 缴存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如购房合同、贷款合同、租赁合同等);

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张家界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方式


缴存职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1. 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办理;

2. 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在线办理;

3. 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自助终端办理。


四、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时间限制


根据相关规定,缴存职工在满足提取条件后,可以在以下时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2. 偿还购买、建造、翻建自有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本金及利息的,自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内;

3. 租赁住房用于自住的,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4. 离休、退休的,自离休、退休之日起一年内;

5.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一年内;

6. 出境定居的,自出境定居之日起一年内;

7.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自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之日起一年内;

8. 其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提取情形的,自符合提取条件之日起一年内。


五、关于他人代提款的问题


根据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需由本人亲自办理。缴存职工如需委托他人代提款,需提供以下材料:


1. 提取申请书;

2. 缴存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4. 委托书(需明确委托事项、委托期限等内容);

5. 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请注意,委托他人代提款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委托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感谢您对张家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支持与信任,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祝您生活愉快!


张家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日期:2022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