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张家界住房公积金政策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通过提取住房公积金来解决购房、租房等实际问题。那么,在张家界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又要准备哪些资料呢?本文为您详细解答。
一、张家界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 购买自住住房:包括商品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自住公有住房等,以及私房交易等。
2.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供相关许可证和鉴定书。
3.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包括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
4. 离休、退休:提供离休、退休证。
5.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供相关证明。
6. 工作调动、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提供工作调动证明、迁出证明或出境证明。
7.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的存储余额。
二、所需资料
1. 身份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购房合同、发票及收据:购买商品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自住公有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和缴款收据、发票原件;私房交易的,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签发的房屋买卖契约、有关契税发票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相关许可证和鉴定书: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屋安全鉴定书》等。
4. 购房贷款合同及还款证明:包括银行和公积金贷款合同、到期贷款还款证明等。
5. 离休、退休证:提供组织、人事部门颁发的离休、退休证原件。
6.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提供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和劳动鉴定部门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7.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
8. 工作调动证明、迁出证明或出境证明: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9. 死亡职工的存储余额提取:单位提供职工死亡证明书。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资料仅供参考,具体提取流程和所需资料可能会因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提取前,请务必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详细情况,以确保提取顺利进行。